第五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级预算审查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