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听取和审查本盟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相关报告,提出意见,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作为盟财政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的依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