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审查时,在法定审查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绩效情况;
(二)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点审查的部门决算和开发区(园区)决算及其绩效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应当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