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