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部门预算草案和开发区(园区)预算草案的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部门预算和开发区(园区)预算的编制是否合法、科学、真实和完整;(二)支出预算安排是否与支出政策相衔接;(三)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四)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评价及运用情况;(五)完成预算的保障措施是否具体适当;(六)应当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