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传统村落以外纳入传统建筑名录的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按照本条例传统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