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发展和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规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支持传统村落村民以劳务、传统建筑、资金等入股,参与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