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