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车站、码头及其他货物装卸站(场),因指挥作业确需使用喇叭的,其噪声不得超过相应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