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设置机动车辆停车场、停车位、候车站,或者设置地面机动车辆减速装置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