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设置机动车辆停车场、停车位、候车站,或者设置地面机动车辆减速装置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