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立项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拟建内容、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