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立项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拟建内容、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