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需对已批准项目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征求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但该项目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实施和管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