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完毕,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