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信用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出售、泄露、非法提供业主信息或者对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予整改的,录入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