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在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节点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配备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