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城市湖泊环湖及沿河道两岸的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不得相互混接,收纳的污水应当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限期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新建、改建区域应当先行建设雨水、污水分流设施。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