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建立水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帐,为水源涵养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统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