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