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红十字会可以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