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免交车辆通行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畅通人体捐献器官、造血干细胞转运绿色通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