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