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条有效鼓励省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红十字基金会。鼓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与捐赠人共同发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项基金,拓展人道资源动员途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