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温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保护区制度。温泉水资源保护区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温泉水资源优先在东梁温泉城开发利用。在东梁温泉城区域外开发利用温泉水资源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