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市场环境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