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优化市场环境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缴费场所公开保证金项目清单。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第二十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