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镇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为了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砍伐树木的,须补办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