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八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强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气象科学的融合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