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寒潮、暴雪、低温灾害防御,储备必要的清雪除冰装备和保温防滑材料,加强积雪(冰)清理,设施农业保温,以及道路防滑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