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