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范围,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及汇水面积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取水口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东南侧延伸到距取水口六百五十米隘口处;迎水面分水岭以内,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二百米范围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二千米范围内的水域,东南侧延伸到距取水口三千三百米隘口处;迎水面分水岭以内,一级保护区外径向三千米范围内陆域,或调整到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东南侧延伸到X624县道。
准保护区的范围:大坳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英将河、金钟山河、甘溪河)第一重山脊线范围内水域及大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大坳水库及主要入库河流(英将河、金钟山河、甘溪河)第一重山脊线范围内陆域(不含一二级保护区陆域)。
汇水面积保护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外的大坳水库汇水面积,该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