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倡导开发、研制、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

鼓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鼓励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