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倡导开发、研制、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鼓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鼓励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