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实验区开辟旅游景点、设计旅游路线、修建旅游设施、设立旅游项目,以及从事食宿、娱乐、休闲、购物等旅游服务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