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出版、发表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材料、影视资料、图片、画册、广告等,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供用于存档的备份。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