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重点监管,加大曝光力度。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等可以发表声明予以谴责。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