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引导文明就医,维护公平有序就医环境。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