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文明行为宣传,合理建设道路监控系统,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