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