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