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