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南明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南明湖,是指开潭电站大坝蓄水形成的人工湖泊、岛屿及其相连的陆域,即莲都区大溪白岩大桥、太平港联城大桥、好溪堰堰坝下游和开潭电站大坝上游之间的水域,以及沿岸防洪堤和护堤地、景观绿化区域;没有堤防的地段为河道蓝线规划范围内的陆域。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