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南明湖生态,美化南明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