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绍兴古城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绍兴古城(以下简称古城)是指越王勾践建城以来各个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历史城区,其范围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河外侧河沿以内的区域。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