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与名录第十四条有效古城保护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规划相衔接,其编制、修改和时限等要求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