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管理第六条已修改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为依据,与林业、水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建设、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结合乡镇、村人口变化情况以及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尊重村民意愿,科学合理布局,体现地方特色,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