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