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旅游和有关部门、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