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