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厂矿等土地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土地资源、房产等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发旅游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依法支持利用集体资源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进入交易平台,并无偿发布相关项目信息。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