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乡村旅游第三十一条有效乡村旅游开发应当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风貌、古民居建筑和历史文化遗迹。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