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小城镇建设体系,促进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相配套,依法使用相关建设项目资金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