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乡村旅游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小城镇建设体系,促进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相配套,依法使用相关建设项目资金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